外商投资租赁业门槛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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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06:26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北京2月18日讯 记者龚雯报道:从下月起,外商在华投资租赁业的门槛将降低。这是记者从商务部日前颁布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获悉的。 根据我国加入WTO承诺,对于租赁服务,我国应在加入WTO后3年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子公司。新颁布的《办法》,将于今年3月5日试实施。该《办法》允许以外商独资形式设立从事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其次是降低了准入门槛,对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方投资者提出的最低资本要求统一降低为500万美元;同时,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也由原来的2000万美元降低为1000万美元,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0万美元调整为无特别限制。 另外,《办法》明确提出转换管理模式,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租赁公司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地方管理。 《人民日报》 (2005年02月19日 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