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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漏一字,公司赔七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06:5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海洋 志坤 记者 殷骏)替人刊登遗失声明,不料漏登一个字。但这一字之差,却引来一场官司。近日,江宁区法院判决某广告公司赔付对方7560元。

  去年10月,出租车驾驶员卜某《从业资格证》遗失,为及时补办手续,他找到某广告公司,要求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可广告公司收了卜某费用后,在刊登遗失声明时,却遗漏了他的姓氏“卜”字。由于这一关键字的遗漏,导致卜某不能及时补办到《从业资格证》,也因此无法做出租车生意。为此,他多次与广告公司交涉,但未有结果。

  于是,因这一字之差,卜某将该公司告到江宁区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计每日280元。据悉,在此案审理期间,该公司补登了卜某的遗失声明。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在刊登遗失声明中,遗漏了重要的“卜”姓,导致卜某无法补办《从业资格证》,从而延误其从事出租车营运,因承担违约责任。

  (编辑 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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