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销售23日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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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08:55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吴向正通讯员姚继红)海曙、江东、江北三区烟花爆竹销售期将于2月23日结束。从昨日开始,三区公安机关组织力量对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向经营者发放《烟花爆竹自行清理告知书》,强调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将不实行集中保管、退货和回购,各经营户要抓紧设法做好销售工作。根据规定,销售期结束后,经营者必须在两天内对销售点未售完的烟花爆竹作自行清理,不得逾期储存和销售。 昨日,记者走访了数家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海曙云石小区一位姓瞿的经营户告诉记者,年前他进了40箱烟花爆竹,至今绝大多数已经销售完,仅剩下一两箱了。他说,销售期间,卖得最多的时候是大年三十下午到晚上,一下子就卖掉了一大半,其他日子则由于连绵阴雨等原因,来买的人不多,生意很清淡。而附近的另两个销售点经营者则显得有点担心,原来他们是根据上一年的销售量订的货,进货数量较多,原本想多赚点钱,可是偏偏碰到连绵阴雨,销售受到严重影响,至今只销出去一半左右,现在寄希望在元宵节能多卖些出去。记者了解到,许多经营户采取相互调剂等办法来加快销售进度。 2月26日起,三区公安机关将对辖区内的各临时销售点内烟花爆竹是否仍有保存进行逐家检查。在检查确认无剩余烟花爆竹后,经营户要签具《烟花爆竹自行清理完毕保证书》。如发现仍有剩余烟花爆竹储存或销售,则收缴烟花爆竹,并按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按照传统,元宵节又是一个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时段。为了确保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三区公安机关及早作好部署,加强对元宵节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 另外,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将于2月24日(正月十六)结束,此后三区又将进入烟花爆竹禁放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