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将有六大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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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08:57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综合《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媒体报道,《公司法》修改草案有望提交本月25日至28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据权威人士透露,新的《公司法》将有六大修改。 公司设立门槛降低。有限责任公司由最低10万元降至3万元,上市公司由5000万元降至3000万元,股份公司仍保持1000万元。并且,打破公司不得进行以注销为目的的股份回购的限制,允许公司为减少公司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等情形下,进行股份回购。 取消有限责任公司须有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规定,一人公司获准设立。 新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定独董要进入专业委员会,且数量要增加。 引入“揭开面纱制度”,即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意为当公司具有实际支配权的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人格,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时,法院将抛开公司的独立人格,将公司的行为视为隐瞒在公司背后的实际支配公司的股东的行为,使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放松转投资限制,将现行法律对公司转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50%的限制,改成75%。 放开公司发行债券的限制,将旧法中只有国有企业可以发债的规定删去。 此外,新的《公司法》还在强化控股股东责任、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增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