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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何以遭遇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09:16 东方网

  法律何以遭遇尴尬

  选稿:上官贤 来源:东方网 作者:怡然 2005年2月19日 9:15

  春节过后,舆论间再次挑起话题,对春节禁放烟花炮竹的是是非非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这实在已经不是新闻了,连续10多年来,争论之声不绝于耳,反思了一轮又一轮,却难有共识,难下结论。但是这种议论与反思,并非就事论事,并非无关紧要,可以启发我们深入思量法治问题。

  据悉,10多年来,我国先后有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西安、深圳、福州、南京、长沙、苏州等282个城市禁放烟花爆竹。但近年来,保留春节燃放烟花爆竹以增加节日气氛的呼声越来越高,一些城市市区内禁放烟花爆竹的政策有所松动,由原来的全面禁止调整为指定地点、指定时间的限制燃放,目前已有106个城市在实施禁放后重新有限开禁。但是,这种“有限开禁”往往变成“无限滥放”。请看各地新闻报道的标题,便可见一斑:

  北京:“老祖宗留下的传统不能丢”成违禁理由,13万执法大军管不住放炮 ;

  太原:“禁炮令”视作儿戏 ;

  兰州:政府禁令昭然 群众我行我素 ;

  南宁:买卖烟花爆竹的窝点从秘密变成公开 ;

  郑州:民俗悠久禁放难,民意不一政府难;

  ……

  看来,烟花炮竹的禁令真是难以实施,法律在震耳欲聋的炮竹声中,在五彩缤纷的礼花丛里,遭遇了尴尬,甚至遭到了嘲弄。正如有人所言:本该得到严肃执行的法律被漠视,损害的是政府的形象和法律的权威。

  中国古代的思想家非常强调“立法贵严”、“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深知“法相因则事易成”,“有法不行,与无法同”。而我们一些地方在立法方面的主观性、随意性,执法方面的时松时紧现象,时有发生。立法的不严肃,紧接着的执法不严、随心所欲,以及法不责众,既造成法律权威性的缺失,更让人们对法律缺乏敬畏感,以至法律被折腾得七零八落,惨不忍睹。禁放鞭炮这样的法律只是其中典型的一例。其实,诸如随地吐痰、乱穿马路之类,都是违法行为,但难得看见有人为此而受罚。于是,类似的违法行为愈发严重,而法律徒叹奈何。

  我觉得,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尴尬,很重要的一点是立法和执法都脱离实际,不尊重客观规律。禁鞭炮,有足够的力量吗?罚乱吐痰,罚得过来吗?治乱穿马路,如何才能治得了?这些在立法前、执法中都需要认真研究、仔细调研、慎重决策。不然,出洋相是难免的。当年发放个性化车牌,才开始几天就紧急叫停,便是落下笑柄的一例。而比较新鲜的一例,则是记者证的发放,前年主管部门就宣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新版记者证启用,旧版记者证作废。当时大家就议论,时间这么紧,怎么可能?果然,直到2005年2月16日才宣布,新版记者证发放基本结束,3月1日起旧版记者证废止。这还只是政府规章、法规,如此脱离实际,随心所欲,遑论国家的法律,就更不该遭到如此待遇!“号令不虚出,赏罚不滥行”,古训当记牢、牢记!

  捍卫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乃当务之急,乃百年大计!东方网,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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