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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旭初:列车晚点"补偿"破了天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09:47 东方网

  奚旭初:列车晚点补偿破了天荒

  选稿:杨申 来源:东方网 作者:奚旭初 2005年2月19日 9:46

  沪宁城际特快列车晚点2个多小时,十余乘客讨说法5小时不肯下车。最终,铁路列车段作出“牺牲”——向14名乘客每人支付了200元的误餐费和交通费,并派专车把所有的乘客送回家中。(2月18日扬子晚报)

  此事在中国铁路的历史上,乃是破天荒的事情。十余乘客不依不饶讨说法的过程是如何曲折,比起这史无前例的“补偿”结果,已显得无足轻重;铁路作出“牺牲”,这个破冰之响将会引起什么样的连锁反响,我们当然无法预测,但有一点是断然无疑的,2005年2月18日,无论是对于铁路部门还是对于旅客,都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日子。

  据说铁路方面对此显得尤为忧虑,认为有关部门最终作出“牺牲”给乘客补偿是违反规定的,因为法律法规包括铁路部门规章,都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而且这个“口子”一开,势必给铁路部门工作造成被动。铁路方面更认为,一些乘客不从大局出发,以拒不不车的方式“维权”,已经扰乱了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是十分错误的,甚至可以追究其相关责任。

  1991年5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法》明文规定,禁止任何人破坏铁路设施,扰乱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但是《铁路法》同时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安全,做到列车正点到达。”我国铁路客运还没有过因为列车晚点,而向乘客进行赔偿的规定,《铁路法》对列车晚点的索赔程序也没有任何阐述,自然也没有晚点赔偿、补偿的先例。没有先例的事现在破例了——这是否是乘客不从大局出发,扰乱了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是否可以追究其相关责任,铁路当然可以有自己的理解和选择,然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安全,做到列车正点到达。”——旅客不也可以根据《铁路法》作出自己的理解和选择吗?孰是孰非的公论,或许在短时间内难有定论,但有定论的是这一事件极具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

  铁路人称“铁老大”,因为天然的垄断地位,使其从来都是“朝南坐”;在“铁老大”面前,旅客从来都是弱势群体。谁也不会说铁路是故意造成晚点,但谁都会说铁路对晚点给旅客带来的麻烦乃至损失从来都是不屑一顾的——晚点了就是晚点了,这就是铁路的“晚点观”。然而铁路的这个“晚点观”今天竟然遭到了挑战,而且又是以铁路的“补偿”为结果,这个挑战和挑战的结果,会成为“铁老大”“朝南坐”思维定势的终结者吗,这个悬念本身也充满了挑战意味,确实值得拭目以待。东方网,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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