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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出台交通事故赔偿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10:00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

  据《上海青年报》报道,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如果机动车司机没有过错,那么他只需要赔偿5%的损失,并且赔偿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备受关注的《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将在23日提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其他道路最高赔偿5万元

  规定草案(修改稿)还规定,在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外环线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若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无责按10%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在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4万元),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赔付;机动车未投保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一方在应当投保的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在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4万元)外,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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