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复制文字作品付费标准年内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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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10:0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北京讯 (记者赵琳琳)《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实施,记者昨天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获悉,国内第二个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正在加紧筹备,协会成立后,还将在上半年出台文字作品使用的付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著作权集体管理统一维权 “目前,已经有4000多名著名作家、文字作品作者、记者、专家甚至院士成为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的联络会员。今后,凡是要转载、复制或者使用他们的作品,必须先通过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认可,签订使用协议并支付费用。”昨天,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有关负责人说。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把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著作权人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明确交给集体管理组织管理,著作人通过加入一定的集体管理组织并与其签订维护自己作品著作权的协议,由此协会组织统一为其维护著作权。 制作使用“电子书”要交钱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版权代理部主任张洪波介绍说,目前我国网络著作权保护比较混乱。“一些作者由于力量单薄,在遭受到网络侵权问题时无法追究责任,许多人在使用文字作品前想和作者取得联系但找不到途径,对著作权实行集体管理后,对与作品的原作者和想使用这些文字作品的人都是一种便利。” 此外,目前国内许多公司都将书做成光盘等数字化制品,这些数字化制品的制作和使用也将纳入集体著作权管理组织的管理范畴指定付费标准,为电子出版社提供可以有效执行的付费标准,也就是说,今后希望将这些制作和使用“电子书”等数字化制品的商家们,不得不为此荷包出血了。(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