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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2005年外经贸发展鼓励政策 完成目标奖励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10:03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刘洪霞许莲)记者昨日获悉,为确保完成2005年全市外经贸各项工作指标和任务,促进全市外经贸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市出台了2005年外经贸发展鼓励政策,其中区县、高新区和部门完成或超额完成出口工作目标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鼓励开拓国际市场对完成当年出口工作目标的区县、高新区和部门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完成或超额完成出口工作目标,奖励人民币10万元。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对非洲、中东、南美、大洋洲、印度及独联体等新兴市场的由市里统一组织的开拓活动,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补贴70%。对医药产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实行增量奖励,出口比上年每增长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万元;对海关统计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出口比上年每增长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2万元。当年获得ISO国际系列认证,给予认证补助,标准为实际支付费用的50%。当年在境外注册产品商标的企业,补助境外注册费的50%。鼓励引进外商大项目对完成年度合同利用外资和实际利用外资两项工作目标的区县、高新区有关单位,每个单位奖励人民币10万元;实际利用外资超额完成任务的,每增加100万美元,增加奖励人民币1万元。鼓励引进外商投资大项目。单个外商投资项目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累计外资额实际到位1000万(含1000万)美元以上的,属独资企业的,奖励项目所在区县、高新区或部门的有关人员人民币10万元;属合资企业的,奖励合资中方有关人员人民币10万元;在此基础上,实际利用外资每超出100万美元,增加奖励人民币1万元。对单个实际利用外资项目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累计外资额实际到位3000万(含3000万)美元以上的,另行奖励人民币20万元。此外,政府还鼓励企业“走出去”,对当年在境外设经营性公司或生产性企业的开办费用进行补助,每个企业补助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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