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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租赁业门槛降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10:20 光明日报

  记者冯蕾

  本报北京2月18日电

  商务部今日透露,从2005年3月5日开始,我国将降低外商投资租赁业的准入门槛。我国对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方投资者提出的最低资本要求统一降低为500万美元。同时,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也由原来的2000万美元降低为1000万美元,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0万美元调整为无特别限制。据介绍,商务部日前颁布了《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对外商投资租赁业的投资形式、审批程序、业务规则以及监管作出了具体规定,首次允许以外商独资形式设立从事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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