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通知:严禁强迫学生入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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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10:27 燕赵晚报 |
沈阳日报讯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入保险,不仅要对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还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2月17日,为遏制在新学期伊始个别教育部门和个别学校受利益驱动强迫学生入保险的势头,省政府纠风办、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入保险的通知》。通知严禁将保险费列入学校代收费项目。 通知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不得参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工作,不得出面要求学生入保险;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不得与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联合,必须独立进行,不准以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名义要求学生投保。学生入保险一定本着自愿原则,提倡保险公司与学生家长直接见面商议保险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学生提出指令性的要求。今后,如发现各级各类学校代收保险费,一律视为教育乱收费。 通知还要求,各级政府纠风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入保险的行为。对在通知下发后发生的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入保险问题,不仅要对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还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李慧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