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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工"早日告别"不平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10:44 东方网

  让农民工早日告别不平等

  选稿:杨申 来源:东方网 作者:朱建中 2005年2月19日 10:43

  因工作原因,笔者最近跑了不少企业,发现了一个可喜现象,有些企业在表彰评比时,与以往不同的是“农民工”和企业员工一样同登领奖台,披红戴花,被评上先进,当上劳模。不仅如此,还有些企业“农民工”工资待遇与企业员工一样“同甘共苦”,奖金福利也是“有福同享”,并明确在用工制度和工资福利上破除“农民工”与企业员工间“不平等”的“内外有别”。

  “农民工”也能评先进、当劳模,看似是一件极普通而平常的事,但其做法不仅折射出对法律的敬畏,更体现出对人权的尊重。不难看到,长期以来,不少企业和用人单位在用工制度上采取双重政策,双重标准,不要说“农民工”能一视同仁评先进、当劳模,就是工资待遇也是与其他职工有着“天壤之别”。虽然《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单位所有劳动者都是员工,没有什么“正式”、“临时”或“编内”、“编外”之分,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明显存在把“农民工”打入“另册”现象,侵犯“农民工”合法权利时有发生,且成了既成事实的“社会现象”,进而演化成制度上“约定俗成”的“不平等条约”和“惯例”。“农民工”在有些人的眼里“乡下人”,没有文化,没有教养,粗言秽语,不懂规矩,属于“二等公民”、“等外公民”一族,只配做苦工,不能享受正常公民的待遇,命中注定是“男子卖力气,女孩卖身体”的“孬种”和“贱命”,由此合法地位得不到应有尊重,合法权利得不到应有保护,工资待遇得不到应有支付,年终分配和奖金福利及“年货”,“农民工”只有“临时”看的“礼遇”,想的权力,却没有享的福份,有的老板凭着心性“象征性”给点也成了“施舍”和“恩赐”,至于奖金更是“正式工”“笑”,“农民工”“哭”,一面应有尽有,一面两手空空。因此,“农民工”也能评先进、当劳模,并消除在用工制度上的种种不合理、不合法、不平等、不对称的制度和行为,在社会“初步达成共识”的“大环境”之下,它具有“破冰”意义,难能可贵,值得称道,值得叫好!

  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催生了“农民工”这一新的社会阶层。尽管“以人为本”、“尊重人权”、“营造和谐社会”已是社会强音,然而计划经济条件下出台的一些列旧制度、旧规章并未得到应有废除。企业一方面在用人制度上大量吸纳“农民工”,另一方面在社会制度上却不予接纳,在旧体制的惯性作用下,不承认他们的合法地位和市民身份,把“农民工”视作“另类”劳工,不当“人”待,“等级观念”使他们享受不到诸多应有的社会权利,旧体制和旧规章如同枷索,给他们深深烙上农民身份的烙印,无论他们走到天涯海角都被这根绳索牢牢系着,成了都市里的无根漂泊者,城里只不过是他们救生的驿站却不是他们的家。可以说,“农民工”和其他职工间存在同工不同酬等较大差异,除少部分是由于个人生产率特征不同形成的外,绝大多数要归结于歧视性因缘。这种歧视,一是对“农民工”的直接歧视,另一个是对城市用工制度利益的保护,从而演化成对“农民工”的反向歧视。可以说,“农民工”受到社会的歧视和排斥,大都并不是由于个人能力问题所至,更多的是由于权利的不平等、不对称和不公正而遭到人们固有思维的歧视和排斥。

  中国有十三亿人口,其中农民占九成。每个人都不可能选择自己的出生地,无论是皇帝还是乞丐都是平等来到这个地球上。为什么农民就是“先天性不足”的低人一等?就因为生在农村,就应当“沦落”为贫困阶层?就“自然而然”要被不合理的制度捆绑、束缚?就“理所当然”在政治上、经济上“享受”歧视、不公“待遇”?就“顺理成章”成为社会最低层弱势群体?

  时下,“农民工”从事的工作最苦,劳动强度最大,危险性最高,工资收入最低。不仅如此,有些企业在原有的用工制度基础上又有“更进一步”的“开拓进取”,在权利和待遇上不断“深化改革”,设置种种壁垒和障碍,左一个规定,右一个禁止,“农民工”与正式工的报酬差异越来越大,成为有些企业、有些人取之不尽的廉价劳动力资源,成为任意剥削的对象。在新旧体制交替的夹缝中,“农民工”默默忍受着种种偏见、歧视和不公,付出了艰辛,承受着苦难。有谁来关心这些“农民工”的生存权、生命权、平等的公民权利呢?又有谁来负责他们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障呢?

  农民走出田园,走进工厂,走进城市,实际上已变成了新兴的产业工人和城市市民,他们用辛勤的汗水为祖国现代化建设添砖加瓦。作为工人阶级的一员,他们的人格理应得到尊重,他们的劳动理应得到肯定,他们的合法权利理应得到有效保护。事实上,一个歧视、剥夺“农民工”权利的企业是难于发展的,一个最终逼得“农民工”得不到应有权利而铤而走险的企业更是难于为继的。可以说,漠视和回避企业“农民工”的社会地位和社会权利,久而久之势必导致诸如“农民工讨薪”的又一严重社会问题。

  数以亿计的进城农民被歧视,是一个毋庸讳言的事实。但可怕的不是“农民工”被歧视本身,最可怕的是在加剧和扩大这种人为“级别差”,而并不去尽责任和努力去消除这种歧视。

  “农民工”是典型的弱势群体,他们无法形成与企业主平等议价的博弈能力。我们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一个文明社会的最起码要求,可是在一个拥有宪法的国家,为什么不少不合理制度、规章得不到有效废除,还在“大行其道”?是的,我们无法一时间消除一些人轻蔑的眼神和不易察觉的冷笑,也无法一夜间消除有些人心目中无形的歧视,但是有形的歧视并不是不可以消除。作为政府,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正,必须与时俱进地制定市场经济公正的游戏规则,从制度上、法律上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铲除产生不公正待遇的土壤和温床;作为企业应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劳动法》,取消不合理的用工制度和规定。而这些,政府和企业理应是完全可以做得到、做得好的。试问,难道这些权利还不都是“农民工”“天然”就应该得到的吗?难道“天然”的权利不应当无条件的兑现吗?令人遗憾的是,在这方面,可以说我们“作为”的很不够、做得很不好。

  贯彻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利,让“农民工”尽早告别“不平等”,既是每个公民的社会责任,更是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法定责任。“农民工”问题我们不应漠视,也不能漠视。当然,我们无法一下子消除有些人心目中根深蒂固,最为隐蔽的对“农民工”无形歧视,那么就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做得到做起,从消除身边的有形歧视开始吧!东方网,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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