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6月底前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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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11:29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本报海口2月18日讯(记者 刘艳通讯员陈涛)记者今天从省人劳厅获悉,该厅和省财政厅、省农垦总局制订的《关于海南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通过并转发,根据该意见,我省农垦企业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纳入省级统筹,2005年6月底前,农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 根据《实施意见》,农垦企业及其职工按照《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政策参保,农垦作为一个统筹单位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省级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并实行单列管理。农垦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农垦企业职工的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城镇从业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超过所在市、县城镇从业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不作为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此外,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农垦企业的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确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农垦企业的单位缴费基数,可采取与土地耕作面积及种植效益相挂钩或核定缴费总额的办法合理核定。 《实施意见》要求,农垦企业要对中断缴费的职工进行清理,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 作者:刘艳 陈涛 (来源:南国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