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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石狮市卫生局领导集体受贿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16:05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王福敬

  本报讯 石狮市法院日前对原石狮市卫生局领导集体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局长蔡国锋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两名原副局长分获缓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春节至2004年年初,时任石狮市卫生局局长的蔡国锋,利用职务之便,在为他人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事项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4.2万元。其中,石狮市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侯某为感谢蔡帮助其设立泉州卫校石狮教学点,以及对其开办振狮开发区中医门诊部的支持,先后3次分别来到蔡的住处和办公室,向蔡贿送现金3.2万元;石狮市振狮医院刘某为取得蔡对振狮医院的支持,来到蔡的住处,向蔡贿送现金4万元等等。

  在检察机关侦查蔡国锋受贿案期间,担任石狮市卫生局副局长的程秋山投案自首。他在2002年年底至2004年7月间,收受他人贿赂款27000元。而另一副局长施鸿裕也被查出受贿事实,收受他人贿赂23000元。两名原副局长均构成受贿罪。

  法院认为,蔡国锋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总数额人民币14.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其案发前归还贿款,检举其他人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减轻处罚,依法判处蔡国锋有期徒刑8年。而两名原副局长犯罪情节较轻,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宣判后,蔡国锋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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