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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费涨幅有指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16:06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将医药费用的上涨幅度控制在城乡群众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以内,昨日,厦门2005年全市卫生工作会议透露,这是厦门市卫生系统首次提出这样的控制指标。

  据介绍,厦门市居民可支配收入从1999年到2003年的增长幅度是7.63%左右,今年增长幅度预计是8%左右,这意味着厦门今年医药费用的上涨要下降到8%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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