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严打制售假冒名酒行为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16:09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 收购名酒商标标识、瓶子、盖子、飘带等行为将列入工商打击范畴;出售旧酒瓶及包装等行为也将纳入重点监管。昨日,记者从贵州省工商局获悉,为保护我省知名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仿冒名酒的行为,工商部门将更严厉地从“回收”等源头直接切断假冒仿冒产品的产生。 工商部门还将加强对市场上“茅台内供酒”的清理,对各类市场、宾馆酒店、机场、车站、招待所等经营“茅台内供酒”的行为进行查处。 此外,工商部门还将加强对饮用后的名酒酒瓶和包装物处理的监管,并向酒店、餐饮业及其员工宣传高价出售名酒酒瓶及其包装物是买卖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 作者:王韬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