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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解答"撞了不白撞"三大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19:51 东方网

  东方网2月19日消息:一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碰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利益又该如何合理分配和平衡?今天上午9时30分,市人大常委会就即将提交审议并表决的《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举行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钰解答了“撞了不白撞”背后的三大立法原则。

  生命健康权先于道路通行权

  无论什么原因,一个“血肉之躯”一下子被撞了,这时,有两项公民权利摆在你面前:第一是生命健康权,第二是道路通行权。法律应当优先保障谁?当然是生命健康权。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碰撞,受害最大的自然是“血肉之躯”。以人为本,重视保障公民权利,最重要的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因此,规定草案强调对人的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并将此作为首要的立法价值取向,这也是立法的终极价值。

  无事故责任驾驶员不承担赔偿责任

  你是一名好司机,或许已有数十万公里的安全驾驶记录,可是,有一天,偏偏在封闭的高架上闯出了一个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人。你想刹车,来不及了,行人受了重创。可是,谁也不能否认,你是无辜的,以人为本的法律该怎么调整你和伤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才能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黄钰说,“规定草案”根据国情,分配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利益关系,既强调机动车一方要承担责任,也强调了违法的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违规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损害后果;还规定了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在静止状态下,没有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细化《交通安全法》坚持法制统一

  规定(草案)中的强制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基金制度以及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赔偿责任等都是国家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定的,在此基础上,上海地方性立法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将《交通安全法》细化,包括强制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具体数额,赔偿责任的比例分配等等。无论如何细化,不变的宗旨是:遵守大法,坚持法制统一。

  即将付诸表决的立法最终如何落实三大立法原则?黄钰说,且待表决后分解。

  作者:姚丽萍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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