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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今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正式出台(附收费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22:42 红网

红网长沙2月19日讯(记者  欣悦)今日,长沙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正式出台了长沙市2005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收费仍然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普通高中教育收费基本维持上学期标准不变,个别项目适当调整。

  义务教育阶段收费中,“一费制”的书籍课本费按省教育厅确定的必选书目及省物价局核定的价格计收,其他项目维持上学期标准不变;“一费制”以外的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按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核定的标准收费。物价部门同时规定,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要列入“学生缴费明白卡”,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签字后,才能作为开学收费的依据。

  借读费是向城区学校跨学区就学的学生收取的一项费用,其标准为:一般小学每生每期不超过150学,初中和实验小学不超过200元,实验中学不超过250元。对进城务工经商农民的子女,在制定学校就读的不得收取借读费。

  此外,子弟学校对自愿申请就读的外系统、外单位及社会流动人口的子弟,除按规定收取学杂费和代收费外,可根据省物价局湘价费[1999]119号文件规定收取办学经费,其收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300元,初中每生每期600元,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000元。对收取办学经费或择校生费的学生,不得再收取借读费。

  物价部门规定,凡城镇五保户和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护子弟,免交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小学每生每期为90元,初中每生每期为110元),免收部分由同级财政予以补贴。

  学生保险必须坚持自愿投保的原则,由学生或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或通过保险中介机构购买。

  长沙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校要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建立收费公示栏或公示墙板,将本校向学生收取的各种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文号、学校不乱收费承诺、价格举报电话12358详尽公布,并做到期初至期末保持完好,未公布的不得收费。

  附表:

1、长沙市2005年春季城区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标准(单位:元/每生.每期)

“一费制”标准
非课改

地区
课改

地区
其 中
杂费
课本费
音像

教材费
作业本费
其他费
必订课本费
普通课本
实验课本
小学
一年级
155
90
33.25
5
10
17
二年级
161
90
39.3
5
10
17
三年级
217
90
55.31
5
10
57
四年级
214
90
51.5
5
10
57
五年级
229
90
66.65
5
10
57
六年级
226
90
62.5
5
10
58
初中
一年级
315
110
125.97
6
15
58
二年级
315
110
125.9
6
15
58
三年级
215
110
65.23
6
15
19


  2、长沙市春季城区普高收费标准

年级
合计
学费
一年级
省级重点
1134
1000
一般
934
800
二年级
省级重点
1115
1000
一般
915
800
三年级
省级重点
1091
1000
一般
891
800


  3、长沙市2005年春季职业学校(职业中专)学费标准

专 业学费
农、文、师范类专业800
汽车驾驶维修类900
烹饪类1200
医药类1400
艺术类表演专业1400
其他专业1000
体育、服装、旅游服务、美容类1000
工业类900
计算机专业900


(稿源:红网)

(作者:欣悦)

(编辑:阿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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