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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丢前妻哥哥骨灰盒 前夫被判赔4000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0日10:56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朱勇通讯员严剑漪)离婚后,自己哥哥的骨灰盒却被前夫神秘取走,万般无奈的陈女士将前夫杨先生告上法庭。前天,二审法院维持浦东法院的一审判决,责令杨先生赔偿原告陈女士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270元。

  2002年9月,家住浦东的陈女士和丈夫杨先生离了婚。没过多久,她到乐乡公墓探望父亲及哥哥的坟墓,却蓦然发现家人的骨灰盒不翼而飞,经询问得知骨灰盒是被前夫杨先生一个月前取走了。

  杨先生则辩称,他已将骨灰盒交予陈女士母亲,现陈女士母亲下落不明,骨灰盒无法交还不是他的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先生称已将骨灰盒交予原告母亲,但无法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同时,杨先生的行为造成骨灰盒的丢失,应承担相应的财产损害赔偿。据此,法院遂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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