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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我绑架你儿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0日11:23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姜恒

  宁波晚报讯“就几百块钱的事,这人常常半夜里打电话来骚扰,实在太缺德。”在宁波中达物流公司当老板的殷女士前天气愤地告诉记者。

  殷女士说,去年10月份,她在何某处订了300份台历,当时说好是烫金字体。没多久何某来交货,因为是笔小生意,殷女士就通知财务付款。可事后发现字体根本没有烫金。事也凑巧,对方领货款时,也少领了425元。殷女士决定扣下这笔钱作为补偿。后经双方公司协商,决定再付给何某225元。但何某不答应,还叫来了六个人上门争吵。据殷女士介绍,烫金的和未烫金的价格差很多,扣下200元也是象征性的。可这之后,何某便不停地向殷女士发威胁短信,叫她把扣下的钱汇到他的银行账户上。

  记者在殷女士手机上看到了其中一条短信:“你有的是钱,我正在查你的家,到时绑架你儿子,你会后悔的。”殷女士说,这样的短信在年前的近二十天内何某发过来近300条,有时一天会连续收到20来条。过年期间,威胁短信倒是没了,可半夜里的骚扰电话却响个不停。殷女士说,这些电话都在夜里十一二点钟打来,最多的一晚电话铃响了二三十次。

  记者按照来电显示的电话号码给对方打过去,接电话的确实是那位何某。何某在电话中说,他去找过殷女士要钱,可她的公司搬了,找不到了。殷女士说,我这么大一个公司,怎么可能说搬就搬呢?当记者说公司没有搬,殷女士就在公司,叫他过来一起解决问题时,何某说有事来不了。记者再问何某为什么要发这些威胁短信、还进行电话骚扰时,何某不吭声了。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市公安局法制处朱维宏副处长。他介绍,如果事情属实,殷女士可以马上报警,因为何某这种对他人进行短信侮辱、威胁以及电话骚扰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视情节可以对其进行教育处理。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钱家骏律师也说,双方生意上的纠纷完全可以通过正规渠道解决,电话骚扰、发短信进行恶意威胁是一种侵权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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