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阳人张某被撞追偿本有理 非法扣车成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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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0日12:59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近日成功调解一宗奇特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本有理的受伤者因采取了过激做法,结果两相抵除只获得了部分赔偿。 去年11月27日下午3时,四川人陈某雇佣的司机驾驶大货车行经潮阳区谷饶镇华光路段时,撞倒驾驶二轮摩托车的本地人张某,造成张某受伤、二轮摩托车损坏。在事故处理现场,双方对赔偿问题发生了争执。张某趁机指使其亲友非法扣留了陈某的大货车以及随车的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声称必须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继续治疗费、摩托车损失等方可放车。今年1月28日,陈某一怒之下将张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张某返还大货车以及随车的相关证件并赔偿私自扣车期间的损失。 潮阳区法院的法官对张某进行了耐心的说服教育,引导张某于今年2月1日另外提起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张某要求对方赔偿其医疗费及车辆损失3万多元。经征得双方的同意,法院对两案合并予以审理。2月5日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由陈某一次性赔偿张某2万元、张某返还陈某所有的川E·08大货车及证照的和解协议。陈某的2万元赔偿款当场予以付还。 办案法官指出:生活中有些人在遇到交通事故时,往往会因为自己或亲人受到损害而对肇事者做出打骂、非法扣押车辆和物品等过激举动,给自己造成被动。本案中,张某被撞伤作为受害者,完全可以依法要求赔偿,却不理智地做出违法举动,本该作原告反成被告,自己受害还得承担对方造成的损失。在此提醒公民,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时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不能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本报记者王开颖通讯员李统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