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鼓浪屿馅饼股权再生变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0日15:48 东南快报

  本报讯家变纷争不断的厦门鼓浪屿馅饼,在经历了几番曲折股权诉讼后,近日再生变局:厦门湖里法院要求舅舅陈亚强及鼓浪屿食品厂备齐资料,由外甥曾永忠签署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而陈亚强应直接付给外甥16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

  甥舅俩均是鼓浪屿食品厂有限公司的股东,后因经营理念的差异及其他因素,决定“分家”。双方于2003年6月30日签定“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外甥曾永忠将自己在鼓浪屿食品厂的50%股权转让给陈亚强指定的受让人;而受让人支付股份转让金260万元给曾永忠。之后,陈亚强向曾永忠支付了股权转让金100万元,余款未付。

  “分家”后,曾永忠成立新公司,主营鼓浪屿食品厂的另一个商标“日光岩”馅饼,而陈亚强继续使用“鼓浪屿馅饼”的牌子。

  然而双方矛盾并未因此缓和。2003年12月,舅舅陈亚强先到法院起诉,要求外甥继续履约;紧接着,外甥曾永忠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陈亚强支付余款160万元。

  后陈亚强撤回了第一次的起诉,重新起诉,要求法院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曾返还他已支付的100万元及利息。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转让协议有效,但因为当事人嗣后未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对曾永忠诉求陈亚强支付160万元余款,不予支持。

  曾永忠不服,再次起诉,要求判令陈亚强及鼓浪屿食品厂立刻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陈立刻支付剩余的160万元及利息。

  近日,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都有意尽快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而“转让协议”中提到的“甲方指定的受让人”是挂名的,实际转让发生在陈亚强与曾永忠之间,因此陈亚强是付款义务人,应直接付给外甥16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聚焦2005春运
世界新闻摄影比赛
2005年CCTV春节晚会
CBA全明星赛球迷投票
澳网公开赛百年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北京2月新推楼盘一览
新春购房打折信息
《汉武大帝》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