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发布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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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0日19:40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2月20日电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公布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并于即日起开始施行。 三部门今天联合发布公告说,此一“办法”是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金融市场协调发展,鼓励金融创新,保证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该“办法”指出,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募集和管理基金。试点初期,既可以募集和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也可以募集和管理其它类型的基金。 该“办法”共分总则、申请审批程序、风险控制、监督管理、附则五章,共二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