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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01:44 大江网-江西日报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5年1月26日在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省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孙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2004年,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中共江西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按照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的要求,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克服困难,振作精神,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面对复杂、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批准逮捕和公诉职能,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努力促进社会治安的进一步好转。工作中,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快捕、快诉,增强打击实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积极参加打击淫秽色情网站等违法犯罪的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总结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经验,促进经常性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8002人,提起公诉17825人,比上年分别上升6.6%和17.8%。其中,批准逮捕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嫌疑人1774人、起诉1959人;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3592人、起诉3543人;批准逮捕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犯罪嫌疑人9217人、起诉8746人。以刘建华为首的38人特大犯罪团伙,犯有抢劫、故意杀人、抢夺、敲诈勒索、盗窃等罪行,经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主犯刘建华被判处死刑,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犯罪活动,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税收征管等犯罪嫌疑人814人、起诉635人。被告人王树文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非法经营额140余万元,进贤县人民检察院已将此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依法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大办案力度,全年共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582件1752人,已向法院提起公诉1176人。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1229件,决定逮捕577人,起诉1022人;立案侦查渎职、侵犯公民权利犯罪案件353件,决定逮捕39人,起诉154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7亿元。工作中,一是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706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67件,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90人,其中厅级干部5人,查办的大案要案占查办案件总数的54.6%。九江市原副市长吕明、省纪委纪检监察二室原主任漆后星、中共上饶市委原副书记胡发群、新余市政协原巡视员钟宜彩、中共抚州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曾志勇均因涉嫌受贿等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其中吕明、漆后星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14年,胡发群、钟宜彩、曾志勇案正在侦查中。二是深挖窝案串案。共查处交通、土地管理、医疗卫生等系统贪污贿赂窝案串案206件346人。三是依法查办危害国有企业改革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借改革之机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案件191件20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665万元。四是加大了查办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力度。共立案侦查行政执法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犯罪案件248件261人,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犯罪案件133件152人。同时,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江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积极探索监督的有效途径,注重实际效果,既防止打击不力,又注意保障人权。一是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235件;通知侦查机关立案118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83件(次);对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或缺乏充足证据的,决定不批准逮捕2284人、不起诉1296人。二是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94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2件(次)。三是加强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38件,法院改判88件、调解53件。四是加强对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加大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继续清理和纠正超期羁押,建立和完善防止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

  ——狠抓专项业务工作,增强监督力度和实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集中力量开展了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专项立案监督;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等专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专项工作中,各地行动迅速,措施得力,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66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4件;发现2002年1月至2004年4月各类违法、违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846件,均已向有关部门提出纠正意见;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78件,提起公诉31件,法院判决22件。共青地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刘翰等人刑讯逼供致人死亡、金溪县双塘镇武装部部长周前进滥用职权致人死亡等案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被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这些专项工作的开展,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财产安全,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司法公正,发挥了积极作用。

  ——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办案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是公正执法的根本体现。针对全省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积压案件较多、不诉率和撤案率较高等问题,从去年8月开始,省人民检察院把确保办案质量作为全省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了坚决措施:一是开展办案质量大检查。省检察院派出工作组,由领导带队,分别到各市检察院检查办案质量,重点检查了近几年来不起诉、撤案和法院判无罪的职务犯罪案件,从中抽取了20%的案件进行全面阅卷审查,发现问题,分析原因,研究措施,有针对性地对市、县两级检察院进行业务指导。二是认真清理积案。全省检察机关对2003年底以前立案侦查未结案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积案1137件,截至去年底,已对其中1030件依法分别作出起诉、不起诉、撤案处理,占积案的90.6%,还有107件积案正在办理中。三是要求各级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必须贯彻“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明确和重申“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和各项办案纪律,克服单纯追诉、先入为主的观念,树立依法、文明、客观、公正的执法理念。四是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办案数量的倾向,把办案质量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引导各级检察院将工作重心放到提高办案质量上来。五是建立保证办案质量的长效机制。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关于确保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的二十条规定》,从执法观念、工作原则、办案程序、办案纪律、办案责任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办案工作。通过采取这些措施,我省检察机关在提高办案质量方面取得了明显实效。

  二、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加强队伍建设,是做好检察工作的组织保证。全省检察机关按照省委的要求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把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作为基础性和战略性任务来抓,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检察院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树立和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努力提高检察队伍的执法能力。为适应检察官法的新要求,加强了业务学习,省人民检察院带头建立集体业务学习制度,规划了学习内容,采取自学与辅导相结合、学习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增强了学习效果。把钻研业务与晋职、晋级挂起钩来,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加强了教育培训和引进人才工作,去年全省又有109名检察人员取得法律本科学历,目前具有法律本科学历的检察人员已占到检察人员的54%;对1200多名检察人员进行了岗位培训,对83名基层检察院正副检察长进行了领导素能培训,对100多名基层检察院反贪骨干进行了轮训;全省检察机关向社会公开招考检察人员123名;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司法厅联合举办了全省首届公诉人和律师“诉辩对抗赛”。围绕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检务保障,加强了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全省确定了12个工作业绩突出的基层检察院作为“示范院”,在全省检察系统推广他们在执法办案、队伍建设和科学管理方面的经验,提高了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整体水平。同时,严明纪律,坚决查处违法违纪的检察人员。全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检察人员5人,其中1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1人被调离检察机关。去年7月,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因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被中央纪委立案审查;12月,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作出了开除丁鑫发党籍、将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的决定。现丁鑫发违法犯罪案已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丁鑫发案件的发生,损害了检察工作,玷污了国家司法,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在中央纪委对丁鑫发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全省检察机关认真执行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决定和指示。一是深入做好全体检察人员的思想工作,保持全省检察队伍思想稳定和检察工作平稳发展。同时,积极配合做好丁鑫发案件的相关调查核实工作。二是认真吸取发生丁鑫发违法犯罪案件的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去年9月底,省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召开了民主生活会,对丁鑫发问题进行深刻反思,认真查摆和整改检察工作特别是检察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随后,在省人民检察院开展了认真吸取丁鑫发违法犯罪教训的警示教育活动。丁鑫发作为检察机关的高级干部,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走上犯罪道路,教训极为深刻。省人民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人员一定要以丁鑫发为鉴,坚定理想信念,防微杜渐,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和腐朽思想的侵蚀,正确认识和对待手中的权力,做到公正执法,廉洁从检,警钟长鸣。三是加强了对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特别是检察长的监督。实行上级检察院检察长和纪检组长同下级检察院检察长“诫勉谈话”制度以及上级检察院派员参加下级检察院民主生活会制度。四是加强检察队伍纪律和廉政建设,重申“五个严禁”: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办案;严禁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活动的吃请和礼物;严禁利用职权为亲属子女或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防止检察权滥用。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全省检察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正朝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

  三、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增强宪法意识,正确处理好接受人大监督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自觉把各项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在认真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同时,对检察工作的重要部署、重要事项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224次。加强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广泛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去年11月底,省人民检察院邀请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视察了赣州、宜春、南昌等地的检察工作,人大代表对改进检察工作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及转办案件,严格办理程序,确保办理质量,提高办理效率。全年共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转办案件、意见和建议196件,已办结184件,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其余正在办理之中。为了加强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外部监督,去年8月,经党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检察机关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作撤销案件决定和拟作不起诉决定的三类案件进行评议、表决,参加评议的人民监督员如果多数对检察机关的决定有异议,案件即进入检察委员会讨论以及由上一级检察院复核的程序。同时,人民监督员发现检察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检察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违法情形的,可以提出纠正意见。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是一种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外部监督、提醒机制,可以促使办案工作更加规范,使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处理受到有效的外部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去年10月,省人民检察院在本院和赣州、上饶、新余三个市检察院及其所辖基层检察院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各试点检察院在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经过民主推荐、考察、确认等程序,按照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处事公道正派的标准,选任了人民监督员265名。截至去年底,试点地方的人民监督员对41件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监督,其中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决定的5件,经上级检察院复核决定,均采纳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人民监督员对具体案件的监督,增加了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促进了检察机关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提高。

  各位代表:

  过去的一年,我省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检察队伍的专业、文化结构与检察官法的要求存在明显的差距,部分检察人员执法能力不适应形势需要。一些检察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不高,极少数检察人员执法犯法受到查处。二是诉讼监督工作亟待加强,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诉讼活动中执法不严、违反诉讼程序、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违法情况监督纠正的力度还不够;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有的存在畏难情绪,有的执法活动不规范,办案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执法保障机制不健全。人员少与任务重的矛盾比较突出,特别是一些基层检察院由于条件艰苦、待遇较低,难以招录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检察官断层的问题日益严重。经费困难、装备落后的问题在基层检察院仍然比较普遍。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加强调查研究,紧紧依靠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努力加以解决。

  四、努力做好2005年的检察工作

  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共江西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思想,切实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能,惩治犯罪,化解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肃查办职务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要以改革的精神应对面临的困难,解决存在的问题。为完成上述任务,我们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做出努力: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下大力气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能力。

  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认真、深入、扎实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检察机关党员和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着力加强职业操守教育,使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执法观,始终保持对党和人民、对法律、对事实的忠诚;认真贯彻检察官法的要求,坚持凡进必考,严把进人关;充实一批法律本科以上人员,优化办案队伍的学历层次和专业结构;建立完善业务学习和教育培训制度;继续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吸取队伍建设中的经验和教训,严格对检察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检察长的监督,严格执行纪律,确保检察队伍廉洁从检,公正执法。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办案质量。

  忠实履行检察职能,保证办案质量,在办案中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完善检察业务工作流程,从制度和程序上保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安全办案;坚决禁止越权办案、利益驱动办案;建立和完善办案质量督察员制度、定期检查制度和个案评估制度;加强对办案工作的内外部监督制约,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并不断总结经验,切实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

  ——加强管理科学化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完善检察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在全省检察机关形成求真务实、锐意进取的良好氛围;完善机关管理和工作管理制度,健全检察人员的行为规范,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信息化建设,把现代化科技手段有效地运用于检察工作管理、案件管理之中,增加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各位代表:

  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在中共江西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团结一致,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建设和谐平安江西,为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全省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与秩序、公平与正义作出新的贡献!(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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