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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差一块钱待遇两重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06:59 时代商报

  买三元麻辣烫,请坐;买两元麻辣烫,请走相差一块钱待遇两重天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杨烨)餐点完了,钱交了,却不能坐在饭店里享用。目前,沈阳市很多饭店给消费者立下了这样的规矩:根据具体的消费情况,决定消费者是否可以在饭店内就餐。昨日,市民冯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

  据冯先生讲,昨日中午,他到位于和平区三好街附近的一家饭店吃饭。当时要了一碗2元钱的麻辣烫,可是饭店服务员却不让他坐在屋里吃,只能打包带走。服务员说,如果买3元钱的麻辣烫,就可以坐在饭店里吃。冯先生非常气愤,他认为饭店的这种做法非常不合理:“同样是消费,难道差一块钱就不能在屋里吃?”

  记者了解到,目前沈阳市很多饭店都立下了类似的规矩:只买肉串不点饭菜,肉串不能拿到饭店里吃;正常点餐可以在饭店里吃,如果买饭店的盒饭,那么盒饭只能带走吃。

  对此,一些商家表示,生意本来就小,如果顾客只买一个肉串,就要在饭店内占个位置,影响其他顾客就餐,这样会影响饭店的经济效益,因此才做了相关规定。

  对于这些规定,消费者非常不满,“为什么买了你家的东西,却不能大大方方坐下来吃?”、“同样是在饭店消费,为什么这么不公平?”

  沈阳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没有针对此类情况的规定。如果饭店对消费者进行强制消费,那就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此类情况并不是强制消费,不能认定饭店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辽宁景博律师事务所的胡律师认为:“此类情况不是法律可以严格界定的。商家的这种规定属于买卖双方的一种约定。如果商家的这种约定在店内予以明示,那就是合理的;如果没有明示,那就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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