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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入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08:28 光明日报

  记者 苗家生

  本报沈阳2月20日电

  针对辽宁省一些地方教育部门、学校与保险公司联手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入保险,辽宁省政府纠风办、辽宁省教育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入保险,严禁将保险费列入学校代收费项目,违者不仅要对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还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据省政府纠风办副主任韩玉起介绍,辽宁省政府纠风办和省教育厅在2003年9月就曾联合发出了《关于严禁强令学生入各种保险的紧急通知》。然而,2004年秋季开学后,这方面的举报投诉又有所增加:一是有的学校仍然由学校教师或管理人员组织学生入保险;二是有的中小学校将保险费列入代收费项目;三是一些高等院校在新生入学伊始就在收取学费等费用的同时向学生收取几年的保险费;四是有的教育行政部门的下属单位与个别保险公司发通知要求学生在某一保险公司入保险,并在教育部门确定保险代办员;五是有的教育部门和一些学校受利益驱动组织学生入保险,收取代办费。

  针对这些问题,辽宁省政府纠风办和辽宁省教育厅的通知指出:保险业务是一种商业行为,是面向全社会的,利用教育部门和学校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入保险,其实质就是教育乱收费,必须加以制止。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不得参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工作,不得出面要求学生入保险。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不得与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联合,必须独立进行,不准以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名义要求学生投保。学生入保险一定本着自愿原则,提倡保险公司与学生家长直接见面商议保险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学生提出指令性的要求。通知还严禁将保险费列入学校代收费项目。

  据悉,辽宁省政府纠风办和辽宁省教育厅将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入保险的行为。对在通知下发后发生的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入保险问题,不仅要对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还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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