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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晚点乘客获赔200元 晚点赔偿能否成惯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08:44 新华网

  17日晚,由上海开往南京的T722次列车晚点近一个小时,14名乘客因此拒下火车,要求铁路方面赔偿,最终每人获赔200元误餐费和交通费。

  必须承认,17日晚14名乘客在南京上演的“坚持就是胜利”版故事,是一起偶然事件。列车晚点赔偿并无先例,法律法规包括铁路部门规章,都没有规定列车晚点应该补偿。

  但从另一个层面看,这一偶然事件发生得并不偶然。类似的晚点纠纷历年来并不少见,旅客们往往认为是铁路方违约而造成了自己的权益受损,只不过由于无先例可循,又无法律支撑,往往以退让而告终。

  就像一些媒体因为此次事件索赔成功而激动一样,如今铁路有关部门忧虑的,可能也正是这起偶然性事件带来的示范效应。他们担心,“这个‘口子’一开,势必给铁路部门工作造成被动”。

  这种担心或许不无道理。不过,笔者以为,与其终日担心纠纷事件不断发生,不如尽早研究新情况,对何种情况不补偿、何种情况下应该补偿,又该如何补偿等细节进行法规层面的规范,并公之于众,这样,既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又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赢得旅客的理解和欢迎。(一夏)(来源:人民日报-华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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