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邻镇买肉不行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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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08:57 南方日报 |
临近过年,几名外来工跨镇买肉被治安队没收后想不通—— 到邻镇买肉不行吗? 惠城区陈江镇一工厂的9名外来工为了省钱,跑到潼湖某市场买了600多元钱的猪肉过年,在路过潼侨镇时,却被该镇的治安队员拦住,猪肉给没收了。理由有两条:一是半夜三更买肉,肉上又没有检疫部门盖的印章,疑为私宰肉;二是这批猪肉制品数量较大,又不能提供确实证据证实是私人食用,怀疑为集体用餐场所所用。那么,消费者购买私宰肉是不是应该没收?治安队有没有权力作出这种处罚行为? 凌晨买肉被没收 “价值共计600多元,还写了保证书” 1李先生等人在陈江镇一模具厂打工,由于回家车费太贵和工作需要等原因,决定留在惠州过年。他们多为四川人,很多人都来惠州好几年了,并且有家人在这边,所以基本都是自己做饭吃。他们喜欢用猪油炒菜,平时因经济原因,生活十分节约。春节临近,他们决定去买些瘦肉“打牙祭”,并顺带多买一点肥肉熬油。当时,陈江市场一斤肉近8元,不远的潼湖某市场只要6元左右,于是李先生和其他6个同事决定委托同事向先凤、曹杨两人去潼湖某市场买肉过年。 2月6日凌晨2时30分左右,向先凤、曹杨两人带着大家凑的买肉钱,骑着摩托车前往潼湖某市场买肉,据李先生介绍说,向先凤、曹杨两人在潼湖某市场买了8.5斤五花肉、22斤上肉、19斤排骨、4个猪肺、15斤肥肉、板油15斤和6只猪脚,共计639.5元。 两人买完肉后,兴冲冲地和另外两个邻厂的同事(也是去买肉过年的)往回赶。可是3辆摩托车行到潼侨镇加油站的时候,发现公路被3辆摩托车和6名身着迷彩服、手持木棍的潼侨镇治安队员堵住了。他们4人只好下车,出示了厂证,并说自己几个人是到潼湖某市场买肉吃的。但是几个治安队员验完厂证后,把他们带到了潼侨镇的治安办公室,把肉没收,并叫4人写了保证书,保证再不去买私宰肉,就叫他们走了。 两次讨肉无功而返 “都是打工的,经济不富裕,年都没过好” 2向先凤、曹杨两人只好空手回到厂里,把肉被扣了的事情告知李先生和其余几个出钱买肉的同事。他们决定去讨还这批肉,于是李先生几人于6日上午9时左右,来到潼侨镇治安队,想拿回被扣的猪肉。但是直至中午均没有结果,只好空手而归。 当日下午3时30分左右,李先生几人再次来到潼侨镇政府(该镇的治安办公室设在镇政府里面),向门口的保卫说是来拿被扣的猪肉的。该保卫打了个电话,不久来了几名治安队员,他们对李先生等人说:“肉已经送到屠宰场处理了,你们可以去屠宰场或者是派出所。”等李先生几人到达派出所时,这时赶来一个治安队员叫他们去镇政府,说是有人来处理了。下午4时20分左右,李先生等人来到治安办公室,来了一名屠宰场的人员,该人拿出几份关于生猪屠宰的规定给李先生等人看。当李先生向他索要猪肉时,该负责人说已经交给惠城区处理了。 下午5时左右,潼侨镇政府经济办的陈主任来到办公室,告诉李先生等人肉已经处理了,至于收据,自己没有权力开,这需要经贸局开,但是经贸局已经放假了,只有等来年了。 李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显得十分气愤,他对记者说,为什么潼湖某市场可以卖肉,而自己去那里买的肉却要被没收?人住在陈江,在潼湖镇上的市场买肉,即使有什么不对,也应该是潼湖或陈江的相关部门来处罚,潼侨治安队凭什么没收猪肉?自己几个人都是打工的,经济上并不富裕。一下子就被扣了价值不菲的肉,害得自己和老乡年都没有过好。 上路拦肉纯属无奈 “治安队只是协助执法,没收的肉都喂鱼了” 3 2月7日,记者来到潼侨镇,见到了该镇经济办陈主任和屠宰场负责人,他们都承认确实有这件事情,并且很无奈。 陈主任坦承,平时都是在惠城区经贸局的相关人员带领下执法。但是拦住李先生猪肉的那天,先是接到屠宰场的“线人”报称两辆摩托车带了很多猪肉从潼湖出来,当时惠城区经贸局的执法人员已经放假,所以他们就派出治安队先行把肉扣下,并通知了惠城区经贸局,但由于区经贸局的执法人员正在沥林执法,没能赶过来(此事得到了惠城区经贸局相关执法人员证实)。肉就按照惯例,交给屠宰场的人处理。 屠宰场的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我们其实并不想这样做的,上路拦截猪肉纯属被逼。”他告诉记者,潼侨镇的定点屠宰场是2005年1月通过投标的方式兴建的。刚开始几天屠宰场还能批发出40-50多头猪。但是没有多久,就发现屠宰场只能批发出30头猪。经过调查发现,很多消费者都跑到临近的潼湖镇去买肉,那里的猪肉比潼侨镇的平均便宜1元钱左右。 据介绍,在惠城区,各屠宰场收上来的毛猪成本都差不多。如果都是正规屠宰场出来的猪肉,那么销售的价格也应该差不多,但是为什么陈江的猪肉要将近8元,潼侨的也要将近7元,而潼湖某市场为什么只有6元多一点呢? 该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潼侨镇的屠宰场是定点屠宰场,每杀一头猪各种税费在70元左右,并且由于是半机械化的,人工、水电等方面的花销也不少,每月的成本都在2万多元。但是潼湖某市场并不是定点的屠宰场,里面销售的猪肉成本要低很多,所以肉价就便宜了这么多。李先生等人的猪肉并不能确定是从潼湖某市场过来的,而且未经检验,并不能完全保障安全。为了保障居民吃肉的安全,才请求治安队拦截从潼湖过来的肉。 该负责人进一步向记者解释:由于买肉的时间是6日凌晨3时(李先生对此的解释是第二天要上班,但是记者从李先生提供的材料发现,其所在工厂是从2月6日开始放假的),数量又比较多,又不能提供证据是从正规市场购买,并且猪肉上并没有看到盖有检疫部门的章,所以没收。 当记者问到这批猪肉的下落时,该负责人说,由于当时天气比较热(气温20多摄氏度),李先生的猪肉用来喂了鱼。 食物流通过程 加强了管理 “私宰肉和来历不明的肉 都要没收” 4据了解,《惠州市生猪屠宰及肉产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市区及城镇生猪屠宰及肉类产品的经营管理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制度。第三章第八条规定:各生猪屠宰场经检疫屠宰后的生猪产品只能在辖区范围内销售,不准跨地区经营。该章第九条规定:禁止饮食单位或个体饮食点从非法屠宰场(点)无证经营单位或个体户购进肉类产品。但是并没有明文规定消费者个人购肉行为。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惠城区经贸局的一位负责人。他告诉记者,《惠州市生猪屠宰及肉产品经营管理办法》确实并未明文规定消费者个人购买猪肉的行为,更多条款是针对销售方的规定和集体用餐点购买猪肉的行为。但是因为安徽假奶粉事件和广州的假酒事件之后,国务院在去年出台了108号文,加强了对食物流通过程的管理。政府层层落实了责任制,加强了管理。像学校、工厂食堂,餐馆等集体用餐的地方只能使用从定点屠宰场出来的、经过正规检疫部门检疫的猪肉。个人消费者如果购买的是私宰肉或是有病猪肉,同样没收。李先生等人的猪肉是在运输途中查获的,这属于流通范围,而且当时李先生等人并不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所以就应该没收。 该负责人同时向记者表示,查获李先生等人的猪肉那天已经是大年廿八了,单位已经放假。接到潼侨镇相关人员的电话时,流动生猪执法队正在沥林镇查获一批未经检疫的猪肉,没能赶到现场。 记者发稿时,惠城区经贸局有关负责人给记者打来电话,说李先生的事情正在调查中,他们一定会按照有关规定,给李先生等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撰文/摄影 本报记者 戴双城 图: 生猪屠宰和肉产品售卖是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