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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鲜水果保质期怎可随意“变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09:11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通讯员邹家祥)超市销售的新鲜水果标明保质期本是件好事,但对一时销售不了的水果,随意捏造保质期,则使自己丧失了商业信誉。

  日前,余姚城区的姚先生到该市一家超市购买了一箱龙眼,价格为每箱41元。当天回家品尝后他发觉口味不对,经查看,发现龙眼肉质发黑。再看包装箱上销售商的标签,竟发现超过了保质期限整整5天。

  姚先生赶紧与母亲一道到超市讨说法,要求换一箱好的,但被超市拒绝。为掌握证据,姚先生又到水果柜台察看,果然又被他发现过了保质期却仍在销售的龙眼,于是姚先生拎了两箱“过期”龙眼让母亲看管,自己到店外拨打12315投诉。

  余姚12315申诉举报中心会同余姚江北工商所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发现超市工作人员正在撕扯粘贴在橙子上的标签,工商人员当场予以制止。在随后的检查中检查人员发现,该超市正在销售的部分苹果、龙眼、猕猴桃均超出了其保质期标签上注明的保质期,甚至有些水果箱上粘贴着的保质期标签足足有五六张。

  据工商人员介绍,国家没有规定新鲜水果的保质期,商家为吸引客户,自己制定了较高的质量标准,这本是件好事。但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一些水果销售商昧于利益驱动,或管理不到位,对一时销售不掉的水果,随意捏造所谓的“保质期”,就是一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根据检查情况,工商人员责令超市对姚先生进行赔偿,并对有问题的水果作下柜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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