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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百脑汇”购物遭推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09:21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实习生史颖记者黄梁英)在外地工作的杨先生回沪过年,在逛商场的时候被营业人员打了,“百脑汇”过了三四天才对商铺作出处罚,但对销售人员却无任何处罚措施。昨天他致电本报表示困惑:商场对销售人员有无约束能力?

  杨先生春节假期陪同朋友到徐家汇百脑汇广场购买显卡。在讨价还价中,杨先生和营业员产生冲突,该营业员动手伤人,另一工作人员竟从后面将其压倒在地。在杨先生的朋友出手解围时此人逃逸。

  杨先生随后就与该营业人员一起到商场客户服务部讨要说法,但商家除表示歉意外,并未表示会对营业员会有何处罚,双方当时不了了之。三四天后,商场通知杨先生该商铺已被处以1000元罚金,但是对于打人的营业员,商家不会作出处理。

  记者昨日采访百脑汇客户服务部,负责人陈先生承认确有此事,他表示内部有58条细则对商家行为进行约束。当日肇事商家已被罚款1000元,在所有条款中属较重处罚,并已扣除商铺相应积分。作为商铺出租方,他们只针对商铺,而不能约束商铺内的营业人员。

  上海通浩律师事务所李书荣律师认为,营业员由商铺根据相应劳动管理条例进行处分,商场一般不直接对营业员进行处罚。但这并不表示商场与营业员之间就没有约束关系,这种约束关系要根据商铺与商家签订的管理协议来定。一般的正规商场都对进驻其商场的各公司营业人员有一定的管理,包括着装仪表、行为举止、市场秩序、信用问题等,不能说商场就无法约束营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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