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订“停车规定”被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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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09:21 上海青年报 |
本报讯(记者潘越)由于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居民无法直接参与小区管理。日前,家住龙华路龙兆苑小区的潘先生针对小区物业公司自行制订的“停车规定”提出了质疑。记者在随后采访中了解到,龙兆苑小区物业所订“停车规定”是依据相关条例所制,并非“自说自话”。 潘先生搬入龙兆苑小区已两年多,随着业主不断入住,小区地面停车位日渐紧俏。在地面停车位爆满后,私家车只能停到地下车库,而地下车库每月停车费为350元,比地面停车位贵200元。 按照相关规定,车辆在小区共用部分的停放、收费等事项应由业主大会决定,但两年多来小区一直没成立业主委员会。潘先生说,小区停车位的“分配”和收费都由小区的振兴物业公司管理,居民无法参与商议。日前,他几次看到有的地面车位日夜都空着,而物业公司却告知,所有地面停车位已满。对于车位的“分配”和收费究竟以何作为标准,潘先生存有疑问。 振兴物业公司谢经理对此解释,目前小区内有住户800余户,私家车已达200多辆,而小区地面停车位仅有38个,所以绝大部分业主的车只能停到地下车库。地面车位的“分配”是本着“先到先得”原则,即先搬入小区的业主只要申请地面停车位,物业公司就会将车位留给该业主。至于潘先生反映有的地面停车位经常空着,谢经理认为可能是业主有时未将车辆开进小区停放。 对于停车位的收费标准,物业公司是参照徐汇区物价局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的。小区开发商已向有关部门提交成立业主大会申请,相关部门已经受理,正在按程序操作。 谢经理表示,物业公司的电话一直向小区居民公开,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有疑问,欢迎及时进行沟通。 记者从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了解到,《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小区居民车辆在全体共用部分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物价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业主大会成立前,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其收费标准应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