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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制”是对卖淫嫖娼的纵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09:32 中国新闻网

  从今年起,河南省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在上岗之前,必须接受性病、艾滋病检测,并接受相关知识培训;公共娱乐场所的业主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实名登记,上报政府疾控部门备案。否则,从业人员不能上岗,娱乐场所不得营业。(《中国青年报》2005年2月20日)

  该省出台这样的规定是有缘由的:据河南省卫生厅有关人士介绍,近年来艾滋病由性传播途径感染的比例有所上升,女性感染者的比例有较大幅度的上升,艾滋病正由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传播。美容美发、歌舞娱乐、桑拿浴室、按摩足浴等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是艾滋病传播的高危人群。

  从该省卫生厅权威人士的介绍可以看出,美容美发、歌舞娱乐、桑拿浴室、按摩足浴等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之所以是艾滋病传播的高危人群,就是因为这些所谓的从业人员从事了非法的性传播“工作”,属于卖淫嫖娼“工作者”。那么,对这些卖淫嫖娼者不是通过联合公安部门进行严厉的打击和取缔,而是出台准入和实名登记制的规定从技术手段上来“规范”卖淫嫖娼行为,这样的规定无疑是对卖淫嫖娼行为的纵容,未免显得太荒唐了。

  该省的规定同样经不起反问。如果这些涉嫌性服务的高危人群或者卖淫嫖娼者“上岗”之前,按照要求接受了性病、艾滋病检测,并接受了相关知识培训,业主也对这些卖淫嫖娼者进行了详细的实名登记,并上报政府疾控部门备了案,难道就可以光明正大的从事性服务了吗?显然,这不是规定要达到的目的,只不过由于起草的文件太欠考虑、太缺乏关照相关政策、太幼稚才导致了文件漏洞百出。

  要靠这样的规定来减少艾滋病由性传播途径感染的比例,显然是不现实的,治表不治本,甚至会出现“越规定越多”的现象。对公共娱乐场所的卖淫嫖娼者只有严厉打击取缔,常抓不懈的动态检查,才能减少艾滋病由性传播途径感染的比例,而不是随便出台一个漏洞百出的技术性规定来减少性传播途径感染。规定易出台,但是效果迥异。随便出台的规定注定欲“规”则不达;只有缜密的规定才能达到“规”半事倍的效果,这就是河南省草率出台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准入和实名登记制规定的启示。

  (稿源:红网;作者: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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