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物定价有新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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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09:4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 (记者李婧)涉案物价值的多少关系到案件案值和对案件嫌疑人的量刑程度。记者昨日从广州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获悉,广东省关于违法犯罪案件涉案物价格鉴定的新规定已从今年元旦起实施,规定了11类涉案物的价格鉴定计算方法。为加大打假力度,首次明确假冒品牌按该品牌真品零售价计算。 价格鉴定专家告诉记者,目前尤以打假案件涉案物价格最难鉴定,因为其中有不少假冒名牌的涉案物,到底是按其实际品质估价还是按名牌真品估价,往往真名牌的产销方、执法者与造假者各有说法。而此次出台的意见首次明确了这一难点。 按新规定打假案值可提高数百倍 意见规定,打假案件中,假冒某种品牌的,按品牌真品的市场零售中间价格计算;自创品牌或无品牌的,有标价的以违法生产销售的假冒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广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曾有一宗假冒“LV”皮具案,若按“LV”真品零售价计算,最低价的一件皮具也达到1000元,而若只按同类同档次合格产品计算,最低价的皮具只有10多元。因此,打假案值会提高数倍甚至数百倍。 对此,质监、工商、烟草、公安等打假执法部门也拍手称快。据了解,从金额上说,一般打假案件现场货值15万元以上或销售收入5万元以上才能移交公安机关,进而追究造假者的刑事责任;即便不论金额的打假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的,比如“同一相对人一年之内被查到制售假2次以上”等,也要根据案值来定罪量刑。因此,这一规定有利于解决打假案件移交难、处罚难的问题。(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