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一市民成功注册“留得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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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09:57 东方今报 |
今报漯河讯昨天下午,漯河市市民郗永丰拿着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发的“留得华”商标注册证来到记者办公室,说他想为“留得华”这个商标找一个好“婆家”。 记者在郗永丰的商标注册证上看到,“留得华”为第三大类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包括洗发液、化妆品、香皂、牙膏、肥皂、洗衣粉等10种日化用品。 郗永丰是漯河市某机关的一名干部,2002年8月,他向国家工商局提出“留得华”商标注册申请。2004年8月,郗永丰终于盼来了“留得华”。接着,郗永丰开始在网上发布“转让‘留得华’注册商标”的消息。此消息迅速在网上传开,很快受到北京、广州、杭州、山东等地商家的关注。 据了解,漯河市民郗永丰成功注册了“留得华”商标,而成都一食品公司却没如此“好运”。2001年10月,成都金宫味业食品有限公司欲在第25类鞋等商品中注册“金喜膳”商标,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被驳回。金宫味业食品公司不服,向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申请复审,还是被驳回。 郗永丰说,为申请这个商标,他私下做了充分的准备,认真研究了商标法,翻阅了以前注册成功的案例,尤其在商标设计上颇动了一番脑筋。他打算近期联系四川、重庆、广东、浙江、山东和河南等地有意向的化妆品企业,在郑州搞一个拍卖会,为“留得华”这个商标找一个好“婆家”。 河南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东晓说,在我国的商标法中,并没有不准用与中外人名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做商标的规定。郗永丰成功注册“留得华”,说明他有经营头脑。 作者:记者 刘瑞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