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追踪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10:0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 据《北京晨报》报道,就北京故宫博物院一批文物在台湾展出时部分受损的情况,一位知情人士昨天表示:受损文物必须赔偿,赔偿不可能论斤赔付。据悉,今年春节前,展览策展人和故宫博物院方面曾经就赔偿问题进行了谈判。 两年前赴台途中受损 据了解,这件事实际上发生在2003年,当时故宫的一批文物在抵达台湾后部分受到损坏,即乾隆时期的“少年顶花篮方乐箱跑人钟”与“画珐琅大吉福瓶式风扇”,这两件均属珍贵但易损文物。根据协议,策展人台湾中华书画印艺学会会长张建富应该向故宫博物院方面进行赔偿。但是由于这批文物是在运输途中受损,因此,张建富将承运文物的运输公司告上法庭,但当地司法机关居然作出十分滑稽的裁定:要求运输公司仅按照每公斤文物赔付100元新台币的标准进行赔偿,两件文物总重13公斤,运输公司所赔付金额仅1300元新台币。 受损文物已经开始修复 据知情人透露,目前包括受损文物在内的这批国宝已经在2003年内回到故宫,虽然赔付款尚未得到,但是故宫博物院已经开始修复文物。在当年展出时,这批文物曾经上过保险,策展人如何向故宫博物院进行赔付的问题,最终将根据当时的协议进行谈判,按照祖国大陆法律进行仲裁。 另据介绍,因为故宫文物曾经发生过几次受损事件,今后外出展览将越来越难。(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