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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博士申请生育遭拒无奈退学 专家称高校违反宪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10:06 荆楚网-楚天金报

  事件回顾2005年1月,北京某高校在读二年级女博士唐某走进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诉说自己的遭遇并寻求法律帮助。今年30岁的唐博士在读博期间经学校批准办理了结婚手续,婚后几个月她出现了长时间子宫出血,经医院诊断不宜做人工流产,否则将永远丧失做母亲的能力。唐博士所在学校现行研究生管理规定“在校期间不允许生育”。唐博士请求休学生育的申请被校方严词拒绝,最后不得不退学离校。唐博士曾想与学校对簿公堂,但想到自己的丈夫也在这个学校攻读博士学位,为了不影响丈夫的学业,她最终放弃了诉诸法律的权利。据《法制日报》报道目前,我国绝大多数高校在“禁止女博士(包括女硕士)在读书期间生育”的规定上仍没有丝毫松动的迹象。针对这一规定,日前,法学家提出质疑:“禁育”规定违反宪法赋予公民的平等权、受教育权。鱼和熊掌:女博士不可兼得?事实上,不少博士生年龄都在30岁左右,经过多年的求学与研究,很多未育女博士都担心如果再拖下去,会有“高龄产妇”的危险。不少在校的未育女博士,都希望在读博期间做上母亲,但学校的“禁育”校规,使得作为适龄女性的女博士,连最基本的生育权利也失去保障。“结婚也可以上大学,上大学也可以结婚”,成为“婚禁”解除后部分高校的新政策。但多数高校对在校生的婚后生育问题采取了“在校生育一律退学”的校规。难道生育年纪普遍已经不小的女博士们,为了实现学术梦想必须在生育问题上有所牺牲吗?

  “婚禁”大门半开半掩

  人大民法学和婚姻法学教授杨大文说,在校大学生的婚育问题中,目前“婚禁”的大门已打开,但还不彻底,仍是法外从严并有年龄的限制等。而“禁育”的大门关得依然很严,这就造成了女研究生只能在其受教育权和生育权之间任选其一,要么退学,要么流产。研究生\(含博士生)的生育问题已到了必须解决的时候了。北大宪法学副教授王磊谈到,高校的规定具有一定的管辖力,不属法律规范,而教育部的规定是否与行政许可法相冲突?是否有权作“禁婚”“禁育”的规定?现在教育部仍禁止在校本科生的结婚权和生育权,这实际上侵犯了女生的受教育平等权,从中可看出男女生在生育权上是不平等的。当然,允许女研究生在校期间生育并不等于鼓励她们生育。专家呼吁:对于在校大学生的生育问题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采取弹性学习制和学分制,生育期间可保留学籍。

  户口问题成“拦路虎”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大学生毕业后没有就业的,其户口可以在学校保留两年。即使学生户口迁走了,但孩子的户口不迁走怎么办?按照户籍管理的规定,户口的迁移必须自己提出申请方可办理,任何人不得强制干预。如果学生不主动办理其本人以及在校所生育子女的户口迁移,势必给高校造成很大的管理压力和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此外,高校的“禁育”规定,反映了学生的法律权利与学校管理方法间的冲突和矛盾。对于在校大学生的生育权在法律上不应有限制,但因生育引起休学或延长学习时间,由于学校每年的招生名额有一定的限制,这样可能会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据了解,教育部现正在修改学生的管理规定,新的规定中将无“结婚”和“生育”的字眼。专家认为,此举体现了对学生的人性化管理。

  出路:各部门规章衔接配合

  有关专家建议,教育部应制订特殊的政策,如上大学时要求不迁户口,就业时才迁移户口,这样可以缓解高校对学生户籍管理的压力。此外,学校的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涉及到户口、住宿和管理问题,因此各相关部门在制订政策、规定时应征求各方意见,使各部门的规定相互衔接和配套,以保障其可行性。而且各部委的政策和规章应更好地贯彻男女平等观念和社会性别意识,应更加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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