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伟松:辨法析理显法威 一身正气写忠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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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10:10 大华网 |
满脸书生气,一副斯文儒雅模样的他,在审判工作上雷厉风行的作风和知难而上的“牛劲”在汕头中院却是出了名的。他就是汕头中院刑二庭副庭长、省“人民满意公务员”郑伟松。 不枉不纵显法威 面对庭室人员少、案件多、审判任务十分繁重的工作实际,身为副庭长的郑伟松总是不声不响地冲到工作第一线,把最重最累的活都揽给自己,每年参与审理的案件几乎占了庭里所有案件的一半。面对案件本身及来自社会各方的压力,他心无旁骛、一丝不苟,总是优质高效地审结了一宗又一宗的案件。 2001年至2002年间,郑伟松共主办审结了“807”系列涉税、“815”系列走私案件12件,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约23亿多元,税款累计人民币3亿多元。在审理“807”系列涉税案件中,郑伟松碰到了一个难题,涉税案件如何计算造成的损失?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司法界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但这可是人命关天的大事,造成500万元的损失,就可以判处被告人死刑了。为此,他自己找来书籍认真学习财务会计知识、税务知识,并向有关职能部门请教,在实践中逐步摸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计算办法,有力地促进了案件的公正审理。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对此套计算办法给予充分的肯定。 郑伟松严守审判纪律,秉公执法,不枉不纵,宽严相济,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在审理“807”系列涉税案件中,他严把案件的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关,细心校对有关虚开发票税款数额,认真核算被告人虚开税票给国家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为准确定罪量刑打好基础;对涉及被告人自首、立功情节以及税务人员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犯等有关证据,均严格予以质证,做到不枉不纵。在审理被告人郭某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一案时,检察机关认定其虚开增值税发票造成国家损失1800多万元人民币,按照这个数额,郭某足以判处死刑,但在审理过程,他发现郭某有检举他人犯罪,确有立功表现,经过合议庭合议,依法判处郭某死缓,上级法院也予以核准,给了郭某以改过自新的机会。 忘我工作写业绩 2001年上半年,正是审理“807”案件最紧张的时刻。为了依法及时有效地惩治犯罪,郑伟松克服重重困难,放弃休息,连续作战。在审理“807”系列涉税、“815”系列走私案件期间,为了赶制两宗专案的审理报告和判决书,白天开完庭后他就在办公室“开夜车”,从晚上连续工作到第二天清晨7时多,伴随着办公室对面住宅楼的灯火由亮到暗直至晨曦初露,熬红了双眼终于写出了上百页的审理报告和判决书。正是靠着这股锲而不舍、忘我工作的“牛劲”,他所承办的案件均在指定的时间内审结、宣判。就是在汕头中院竞争上岗选拔各庭副庭长职位的关键时刻,他也没有停下来准备考试,而是继续和“807”专案组的其他同事集中精力办案,确保案件得以及时顺利审结。因为圆满审结“807”系列涉税案,组织给了他沉甸甸的荣誉,为他记上了个人“一等功”。 一身正气立如松 在一般人眼中,刑事审判工作掌握着生杀予夺的权力,法官手中的权力不可谓不大。因此,常有被告人、当事人为逃避法律制裁、减轻刑罚,不惜血本地托人情、找关系、走后门。面对种种社会陋习,郑伟松立场分明,坚决抵制“人情案”“关系案”。“秉公办案、清白做人”是郑伟松一生的追求,是他工作、生活的基本准则。有一个案件因为判得公正,一方当事人万分感激,便托其亲戚带些香烟和茶叶给郑伟松,但郑伟松婉拒了,还特别叮嘱亲戚一定要把香烟和茶叶退回去。 只有将法律、人生和社会的深刻理解统一结合起来,才会是一个优秀和成熟的法官,才无愧于身上的法袍、手中的法槌和审判庭上的国徽。郑伟松以此作为追求的目标,勤奋拼搏,不懈求索。 本报记者赵令蔚通讯员宿华文(来源:《汕头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