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有望跨地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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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10:15 南京报业网 |
【南京报业网报道】近日国家建设部联合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布了有关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其中对公积金缴存的上限作了明确规定,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也纳入了公积金缴纳的范围,跨地区贷款也将能办理,百姓办理公积金贷款将更方便。 自由职业者也能申请缴公积金 在指导意见中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这标志着以后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在户口所在地购建自住住房的,可以凭购房合同、用地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缴存上限明确为12% 指导意见中指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采取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式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的,应当在个人账户中予以注明。据了解南京目前的缴存比例是8%10%。 跨地区将能办贷款 如果你在山东缴的公积金,在南京买房想贷款怎么办?这次公积金新政中就规定:“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以外的设区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向住房所在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要积极协助提供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协助调查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等情况。” 还有细则要落实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业人士告诉记者,在这个新政策中很多都是首次确定,如“进城务工人员”、公积金缴存的上限等等,但因为这是国家下文,具体到南京还有很多地方都有待细化,南京具体如何操作还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兼顾各方面承受能力。如指导意见中有一条:“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那么“丧失劳动能力”如何界定,有哪一级的医院出证明,这些工作都要具体去做。再如跨地区办贷款,如何办理又如何协调还需要再研究。作者:王琴/来源:南京晨报(编辑 草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