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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2部门出台联合规定:高校不得拒收残疾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11:0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21日电华西都市报报道,昨日记者获悉,四川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残联等12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在四川省高校招生工作中,不得拒收残疾但符合条件的考生。

  《通知》中明确规定,从今年起,在四川省高校招生工作中,不得因残疾而将符合条件的考生拒于高校门外。支持具备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高等特殊教育专业(班),建立特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通知》提出建立残疾人教育网络:今后,残疾人儿童少年教育将纳入义务教育体系,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也将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到2007年底以前,使全省接受义务教育的所有残疾学生都能享受“两免一补”优惠政策(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蒋建华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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