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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外出打工要签订劳动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11:06 乌鲁木齐晚报

  “由于好多农民工不懂法,包工头就利用这个空子,在招聘时不签订劳动合同,出事后一走了之,或以此为由拒不赔付,给许多农民工造成了损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2月1日上午,记者在收到农民工李顺心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至今工伤赔偿钱没给够的来信后,咨询了泰和法律事务所的法律工作者华文杰。他再三提醒到:“农民工外出打工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李顺心来信说,他是精河县托里乡农民,2004年3月在乌鲁木齐县照壁山水库打工,因隧道塌方,被滑落的石头砸伤,后被送往乌鲁木齐市建工医院治疗。经诊断,上肢左腕骨折、下肢右腿骨折。手术后住院13天,就被接回工地,而且继续治疗的费用和工伤赔偿都没有给,之后,又将他赶出工地。如今他身上还夹着钢板,上下肢浮肿,疼痛难忍。无奈之下,李顺心于2004年8月18日到乌鲁木齐县劳动工伤保险处报案。

  乌鲁木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刘霞说,李顺心属非法用工单位受伤人员,并且与包工头王天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目前,乌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已经鉴定李顺心伤残等级为九级,而且仲裁庭也已确定了开庭时间。如果王天祥在仲裁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不赔偿,李顺心应该到王天祥所在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华文杰告诉记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筑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部门备案。合法的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因此,农民工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主动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责任编辑:张茜写信)

  作者:井波 俞莉霞

  (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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