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第一名媛江承澐被爆为躲刑期逃亡6年(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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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11:31 中国新闻网 | ||
昨江承澐承认此事,虽没服刑,但她认为“法院已经做出处理”,而且那几年她也不自由啊! 媒体说,这起“假名媛、真逃犯”事实,需回溯至13年前。92年,本名江贞慧的江承澐,在百座企业担任灵骨塔销售员,负责贩卖北县三芝乡“北海福座”灵骨塔塔位,趁业务之便,侵吞公款75万元台币,公司察觉后,告进法院,她被台北地院判决,因诈欺罪被处有期徒刑5个月,业务侵占部分,则处有期徒刑7个月,合并判决执行有期徒刑10个月。过后她上诉到最高法院,但在96年被高院驳回,仍需执行刑期10个月,至此她开始逃亡。而检察官多次传拘她执行刑期未果,向所有警政单位发布通缉令,但她仍巧妙躲过检警追缉,至2002年通缉令的“法定行刑时效”超过,才依法免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