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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简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14:12 人民网

  云南省司法厅

  2005年1月

  云南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始终是在司法部、云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关心支持下开展的。其主要特点是抓得早,动真格,见实效。现将简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措施落实

  云南律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的突出特点是开局早,步伐快。2003年下半年,针对云南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云南省委政法委的直接领导下,省司法厅对我省律师工作现状和律师队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并作了专题汇报,引起省委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2004年2月,中共云南省委就加强和改进我省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专门发了文件。2004年2月28日,司法厅组织召开了全省司法局长、律师科(处)长和律师事务所主任会议,对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司法部召开全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工作会议后,厅党委十分重视,对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要求全省各州、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从政治、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搞好这次教育整顿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司法部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从2004年4月初开始,云南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始终按照司法部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总要求和“三个教育”、“三个规范”、“三个结合”的部署认真扎实地进行。2004年5月,为加大教育整顿工作力度,省司法厅在安排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学习动员的基础上,又召开了全省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工作会议并举办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骨干培训班。会上,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王学仁同志和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使全省从事律师管理的同志和律师对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和开展教育整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比较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增强了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定了搞好律师队伍教育整顿的决心和信心。全省律师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司法部关于队伍建设意见和《律师诚信执业手册》中的全部内容,为进一步推动教育整顿活动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突出重点,加强督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在自查自纠阶段,按照司法部提出的教育整顿基本要求,抓住重点,精心组织,认真督查,针对律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开展自查自纠,尤其是对群众意见大、社会反响强烈、影响当前律师队伍形象的律师职业道德缺失、执业纪律松懈等问题;律师事务所“散、乱、差”问题;律师和法官在诉讼活动中的不正当交往关系问题,进行认真反省,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的方式,在相互交心谈心的基础上,不怕丑、不护短,毫不保留地查摆问题,查找原因,通过逐条对照检查,切实找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评议并努力加以纠正,真正做到边整边改。整个自查自纠阶段,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都动了真格,没有漏一个律师事务所,没有漏掉一个律师。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不走过场

  省司法厅党委对律师集中教育整顿工作非常重视,将这一工作作为全局性的工作来抓,从2004年6月中旬开始,省司法厅抽调得力干部组织了六个组,由厅长、分管副厅长、厅纪委书记分别带队,分片对全省开展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的工作进行了督查。在检查验收工作中,检查组都认真听取各州、市和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州、市律师协会的汇报;检查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贯彻司法部、省厅和律师协会对开展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各阶段安排部署的落实情况,以及本地区开展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自查自纠阶段的计划安排、实施方案、工作进度、台账记录、工作小结等文字材料;并严格按照司法部统一制定的验收标准(律师事务所52项检查内容)、(律师35项检查内容),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单位,认真查阅各律师事务所自开展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以来的学习资料、心得体会、总结材料,调阅被查律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告、办案卷宗、收费发票、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资料;检查验收组还走访与律师业务密切相关的单位或公、检、法部门、社会团体及案件当事人,认真听取和征求对所在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检查验收评议结果以讲评会形式及时反馈给被查对象的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本着“有问题查问题,没有问题找差距”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检查验收是否合格,由检查组成员及州、市、县(区)主管律师工作的领导予以现场评议并签字。通过上述工作,保证了教育整顿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四、把握政策,严厉查处,决不手软

  为保证对律师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有章可循,云南省司法厅及时出台《关于受理对律师、律师事务所举报投诉处理规定》,充分发挥各州、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职能作用,按照“一案一查、件件落实”的要求办理,加大查处工作力度。我们在查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司法部两个指导性文件办事。坚持集中查处和普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避免了查处工作中失之过软、失之过宽的现象。凡经调查核实、证据确凿的律师违纪违法行为予以坚决处罚,决不姑息手软。查处中做到调查取证认真,适用法律得当,处理程序合法。在这次律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共对2名律师依法吊销律师执业证;对4名律师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至一年的处罚;给予3家律师事务所停业整顿二个月处罚;对1家律师事务所予以行政警告处分;对5名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对受到举报、投诉的32名律师责令其讲清问题、改正错误并予以批评教育;注销律师事务所3家;根据违纪违法情况注销4名律师的《律师执业证》。我们还对在集中教育整顿期间学习态度不端正,落实不力的21家律师事务所和148名律师予以暂缓注册1—4个月的处理,后经培训补课合格后才给予注册。

  五、内外结合,开门整顿,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为提高律师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去年8月,我们在全省开展律师行风社会评议工作。16个州、市共发放《律师行风社会评议调查函》、《律师行风社会评议征求意见表》12000份,收回10368份,占总数的86.4%,结合座谈会、走访相关单位和当事人个别交谈等形式,使律师行风社会评议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成效。据统计分析社会各界对律师行业的了解和认知程度达92.8%,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管理状况和服务水平评价为优秀的达58.2%。我们还把社会评议中反映出来的律师队伍中的问题,作为问题律师事务所限期整改的依据。

  六、积极组织律师参加《全国律师管理和执业规范知识》考试和“全国律师执业规范知识竞赛”活动

  在律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我们还组织全省律师参加了全国律师管理和执业规范知识考试,参考率达98%,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参加“全国律师执业规范知识竞赛”活动,由于省厅的律协领导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取得了“全国律师执业规范知识竞赛”活动第二名的优异成绩,展现了云南律师刻苦学习、不断进取、勇于拼搏、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七、严格标准检查验收,巩固教育整顿成果

  2004年12月,省司法厅对全省16个州、市和厅属,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其不知道检查验收标准的情况下进行了突击检查验收,增强了检查验收的突然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六个工作组在厅党委书记、厅长和厅党委副书记、分管副厅长及厅党委委员、厅纪委书记等领导的带领下,先后三次集中对全省232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了督查和检查验收,占全省应查总数的57.73%。对省厅未检查的163家律师事务所则由州、市司法局进行检查。在检查验收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司法部《全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整改验收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了检查验收工作,省司法厅对全省每一个律师事务所、每一名执业律师参加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验收。从考核验收的结果看,通过深入开展的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律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行为有了进一步规范,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律师管理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执业思想进一步端正,律师自律意识得到强化,为当事人做好法律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各项工作任务和量化指标基本达标,从总体上看,云南省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已收到了实效,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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