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在中西部率先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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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21:20 新华网 |
新华网重庆2月21日电(记者黄豁)重庆市公安局21日宣布,重庆将于3月1日在我国中西部率先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至此,重庆成为中西部地区继率先推行公民按需申领护照以后,又一个率先推行居民个人赴港澳旅游的城市。 与过去相比,居民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有三大便利。一是简化了手续。以往,申请赴港澳探亲、商务、团队旅游,均需提交与申请事由有关的证明材料。个人港澳旅游简化了证明材料,只需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无须再提交内地或港澳地区出具的与申请事由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二是无须由旅行社组团出境。申请人直接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凭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F”访问签注,就可以直接从开放口岸出境前往港澳,无须到旅游公司报名交付旅游费用、申办通行证和签注后再由旅游公司组团出境。三是出入港澳更加方便。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入境管理部门为其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及访问“F”签注,有效期3个月,分为一次和两次有效,每次在港澳地区可以停留7天。 据重庆市公安局局长朱明国介绍,重庆是一个年轻的直辖市,经济二元结构明显,各区县发展不平衡,区域性差异较大,本着“先开放主城区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区县,然后逐步扩大范围”的原则,为确保居民港澳个人游活动正常有序开展,这次仅开通了17个区县(市)居民个人赴港澳游业务。这17个区市有近1300多万常住人口,推行这一政策更有代表性,将有更多的老百姓受益。 据了解,凡是具有重庆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等17个区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均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前往港澳地区旅游,其他暂未开放的区县居民前往港澳地区旅游,仍需参加团队组织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