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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虚假打折 记者曲折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21:54 人民网

  人民网记者 朱虹

  年前,各大商场仿佛比赛一样掀起打折的狂潮。记者的朋友在石家庄一家商场看中了一件羽绒服。该羽绒服标价为408元,商场六折促销,加上售货小姐不停的在一旁游说机会难得,文女士就花了245元将之买了下来。回到家里,文女士发现羽绒服的价格标签比一般的标签要厚些,她把上层的价格签一撕,发现下面还有一层价格签,赫然写着价格为328元。这样算来就根本不是什么打六折了。

  2月21日,记者的朋友和记者一起找商家“讨说法”。到了商场发现出售该羽绒服的品牌已经不见了。记者找到了一位自称姓李的主任。该主任承认这种情况是侵害了顾客的权益,但因为出售羽绒服的品牌已经搬出了商场,查清这一事件的原因需要时间。并表示根据商场的规定,可以返还羽绒服价款,或赔偿差价的三倍。记者当时提出,商场以先提价再打折的方式促销已经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应该给予双倍赔偿,商场的规定如与法律相抵触,就是无效的。该主任听到这句话似乎感到意外,停顿了一下,表示这必须要请示经理。就扔下记者转身离去。大约十分钟以后,该主任返回,声称经理说了,可以先返还价款,等商场和生产厂家协调,调查清楚事情原因以后,再赔偿另一半价款。记者仍然坚持应该依法办事,并提出要和经理谈。该主任没有办法,带我们到了一间挂着“部门经理”牌子的办公室。里面坐着一个微胖的中年男子,态度极为冷淡而蛮横。经记者再三追问,该男子始终拒绝透露自己的职务,而且谈话时几乎没有抬头看我们。他先是说这件事是厂家供货时造成的,我们可以和厂家联系或者等他们和厂家联系以后再给我们赔偿。记者当即指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销售者追偿。听完记者说这些话,该经理显得半信半疑,说“你知道这些规定,具体条文你能背下来吗”。见记者不置可否,该经理显得很不耐烦,说仅凭购物小票和价格标签不行,让记者的朋友立刻出示购物发票,否则不能赔偿。记者反驳到,购物小票足够成为合同成立的证明,价格标签足够成为欺诈成立的证明,无需再出示发票。该经理想了想,摆出一个无所谓的架势,说那就按你们说的办吧,你们先回去,改天过来拿钱。记者不同意,坚决要求当场解决。又僵持了一会,该经理终于授意刚才那位主任把双倍的价款赔付我们。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被推诿搪塞,记者感觉到,即使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往往也要经历一个曲折的过程。消费者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据理力争,不被商家所谓的规定蒙蔽,必要时可以求助消费者协会或执法机关。诚信社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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