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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教育乱收费说“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0:30 大江网-江西日报

  2月21日,今年中小学校春季开学工作在全省各地陆续展开,省教育厅、价格监督检查局要求各中小学严格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家长与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积极向教育、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省教育厅有关人士重申,今春各中小学校继续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省市价格、教育、财政部门下达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公示减免费用的学生名单;教育收费公示内容必须经过省市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核备案,不得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收费必须凭价格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各项收费必须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不允许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向学校摊派各种费用;不允许任何部门和单位截留、平调、挪用学校正常合法的收费收入。

  据了解,教育乱收费现象一直都是教育、价格主管部门的打击重点。2004年,我省组织了230多个检查组,对全省教育乱收费进行专项检查,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894件,涉案金额9452余万元,退还学生3300余万元,收缴财政1385余万元。

  价格部门人士介绍说,总结历年的检查经验,教育领域的乱收费现象主要集中在: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如一些中小学巧立名目收取兴趣小组费、自行车看管费等;擅自或变相提高标准收费,有的中小学校擅自提高标准收取水电费、电教实验费、住宿费、择校费等;扩大范围收费,部分学校对住宿生收取水电费,对走读生收取住宿费、柴火费;变自愿交费为强制性收费;部分学校对学生平安保险费、家长函授学校费、辅导资料费等应由学生及家长自愿办理、交纳的费用,在秋季招生中向所有学生一并强制收取,获取差价搞创收。

  该人士还特别提醒,随着打击力度的增强,一些学校将违规收费由开学初收取转向学期中、学期末,以避开“风口浪尖”,家长、学生对此应该提高警惕,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情况。

  针对有可能出现的教育乱收费现象,省价格监督检查局有关人士提醒广大家长学生及时拨打电话12358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举报。您也可向本栏目反馈,本报将与您一起向教育乱收费说“不”。

  (本报记者 刘勇 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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