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元宵·助兴 放爆竹二环路外部分开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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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3:5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明天是元宵节,又是市民合家团聚的好日子。许多市民免不了要以燃放烟花爆竹来助兴。记者了解到,今年春节成都燃放烟花爆竹又有新规,除二环路内禁放外,二环路至三环路间除部分重点区域禁放外,河边及一些空旷地带可以免禁。 据成都市公安局治安处工作人员介绍,自1994年1月1日起,成都便实施了《成都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成都市的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行政区域内(不含农村)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市)县的禁止燃放区域,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 今年春节,成都市政府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又出台了新规定:二环路内继续禁放烟花爆竹;二环路至三环间,除加油站、仓储地及人口密集的小区内禁放外,一些空旷地带,河边等地可以开禁。 对违反该规定者,将由公安机关对燃放单位的批准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五百元至五千元罚款;对个人燃放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生产、储存、运入、销售烟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其烟花爆竹及非法所得,并处以五百元至五千元罚款。本报记者王仁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