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立名目强收“基金”(监督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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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5:33 人民网-人民日报 |
2004年年底,河北省临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一份“通知”,称:“根据县委、政府《关于2004年度下岗职工再就业基金征收办法》的通知精神,我局要求2004年12月21日至26日对每年一度的再就业基金进行收取,征收范围包括所有个体户、私营、集体企业,标准为每户最低100元,最高2000元。结合实际,每户按定额管理费的两倍进行征收。接通知后,望各商户积极交纳,如逾期不交,我局将按有关工商法规进行处罚”。之后,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便想尽办法强求所有工商户交“再就业基金”,收钱后只出具白条收据。各商户不交就做不成生意。 河北农民报 李月锋 雷建生 点评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收费中,根本就没有“再就业基金”这个收费项目。临漳县工商局的这种行为,是典型的乱收费。在强调依法行政的今天,仍然发生这样巧立名目敛财的事,令人痛心。有关部门对此应予严肃查处。 《人民日报》 (2005年02月22日 第十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