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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商场维权一波三折(见闻·亲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5:41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朱虹

  年前,记者的朋友文女士在石家庄一家商场看中了一件羽绒服。该羽绒服标价为408元,商场六折促销,加上售货小姐不停地游说机会难得,文女士就花了245元将之买了下来。回到家里,她发现羽绒服的价格标签比一般的标签要厚些,把上层的价签一撕,发现下面还有一层价签,赫然写着价格为328元。这样算来就根本不是什么打六折了。

  2月21日,记者和文女士一起找商家“讨说法”。记者找到了一位自称姓李的主任。该主任承认这种情况是侵害了顾客的权益,但因为该品牌羽绒服已经搬出了商场,查清这一事件的原因需要时间。并表示根据商场的规定,可以返还羽绒服价款,或赔偿差价的三倍。

  记者当时提出,商场以先提价再打折的方式促销已经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应该给予价款的双倍赔偿。该主任听到这句话似乎感到意外,停顿了一下,表示这必须要请示经理。大约10分钟以后,该主任返回,声称经理说了,可以先返还价款,等商场和生产厂家协调,调查清楚事情原因以后,再赔偿另一半价款。

  记者提出要和经理谈。在一间挂着“部门经理”牌子的办公室里,一位微胖的中年男子说,仅凭购物小票和价格标签不行,让文女士出示购物发票,否则不能赔偿。记者反驳说,购物小票足够成为合同成立的证明,价格标签足够成为欺诈成立的证明,无需再出示发票。又僵持了一会儿,该经理终于授意刚才那位主任把双倍的价款赔付我们。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被推诿搪塞,记者感觉到,即使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往往也要经历一个曲折的过程。消费者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据理力争,不被商家所谓的规定蒙蔽,必要时可以求助消费者协会或执法机关。

  《人民日报》 (2005年02月22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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