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人盛赞中国法官(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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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7:21 大连日报 | ||
上海美联钢结构有限公司是一家美国独资企业。2002年3月28日,该公司与大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工程合同》,合同总价款为318,730元。合同生效后,上海美联钢结构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完成了自己的义务,大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仅支付了5万元工程,欠款268,730元。上海美联钢结构有限公司在多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于2004年5月13日将其告上了法庭。法庭审理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大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意偿还欠款。 2004年10月10日,上海美联钢结构有限公司向金州区法院申请执行。当王会升法官来到大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在地送达执行通知书时,恰逢该公司改制,员工已经几个月未发工资了,企业经营不善,效益不佳,履行确有困难。而上海美联钢结构有限公司远在上海,既不能派人前来协助执行,也提供不出任何财产线索。按照惯例,本案完全可以中止执行。但王会升并没有气馁,他耐心细致地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并积极向其宣传法律有关规定和本案对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的重要性,终于感化了被执行人。大连某建筑工程公司经多方筹措分两次还清了欠款。至此,这起跨省、涉外的执行案件,在申请执行人始终未出面的情况下,仅凭电话沟通协商,完结了此案。 王会升的实干巧干作风和办案效率,使双方当事人都深受感动。上海美联钢结构有限公司负责人感激地说:“本案的完美执行使法律的尊严得到了体现,使法院法律文书的权威得到体现,法官的天平形象得到了体现。我们仅以此函致于你们,希望通过你们使金州区人民法院王会升法官的品德、作风得以发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