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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要“克隆”不要“克隆人”(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8:09 重庆时报
中国要“克隆”不要“克隆人”(图)
  克隆技术(又称无性生殖技术)是体细胞核移植到卵细胞,或者是卵细胞与精子的结合,两者的结果都试图促使细胞具有分化潜能,从而形成一个个体或者是一个器官。如果在细胞分化过程中,施加人为干扰,控制分化方向,那么很容易形成器官,否则就是形成一个独立个体,即人。时报图形 王若静 制“支持治疗性克隆决不是对人权的违背。”中科院院士何祚庥认为,“治疗性克隆”的两种不同认知来源于两种不同的人权观点。

  各方争论焦点

  是否允许治疗性克隆存在

  据《新京报》报道,对于宣言,是否允许治疗性克隆是各方争论的焦点。

  中科院院士何祚庥认为,治疗性克隆涉及更多伦理问题。2002年,何祚庥在媒体发表文章主张:“谨慎支持克隆人研究”在国内引起广泛争议。

  反对者认为:治疗性克隆首先要克隆一个人类胚胎细胞,即无性生殖的受精卵,受精卵是活体,是有生命的人,其人权应该受到保障。“治疗性克隆”争论的核心问题是人类胚胎与病人利益的冲突问题,首先是‘人’的定义问题。”

  何祚庥认为:一个单个的受精卵没有感觉功能,也没有神经系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为了保护一个不是“人”的人权,而不顾千千万万通过治疗性克隆可以治愈的患者的权利,是不利于社会的进步的。

  伦理学家观点

  人权不是反对克隆的理由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伦理学博士后李隼认为,人权不是反对克隆的理由。

  他说,胚胎有没有人权,如何界定呢?目前国际上认可的是治疗性克隆的胚胎不能超过受精后14天,这时的胚胎还只是细胞团,没有发育成多细胞个体。因此,不被看作道德主体。但是,14天的伦理时限依据显然是经不起推敲的———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多大的胚胎才有人权”这个问题的回答,争议极大。

  生物学家观点

  支持治疗性克隆是以人为本

  2月20日下午,中科院动物研究所副所长段恩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治疗性克隆符合保护人的生命原则。

  段恩奎说,生殖性克隆是伦理学所不允许的。至于治疗性克隆,我国的态度很明确,那就是以人为本,以保护人的生命为本。当然,这当中也有严格的伦理原则限制和相关的法规约束。

  “治疗性克隆可克服免疫排斥这一难题,这是有别于异体器官移植的优势所在”,段恩奎说。

  关于人们对治疗性克隆研究的看法,《东方时空》作了一组调查,结果如下:

  治疗性克隆是利用克隆胚胎获得干细胞,并最终用于医疗目的。您对治疗性克隆的看法是:

  积极支持,是人类医学上的一大进步55%

  谨慎支持,和生殖性克隆的界限难分39%

  说不清6%(3小时内5749人参与调查)

  如果您身体的某个部位不幸受损,您会接受克隆的人体器官移植吗?

  会49%

  不会34%

  说不清17%(3小时内5041人参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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